广东地区离婚纠纷起诉地点查询
长兴法律咨询
2025-04-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离婚纠纷案件的起诉地点通常由夫妻双方的经常居所地或合同约定的诉讼地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管辖。在广东地区,如果您是居民,那么可以在您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外地有固定居所,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该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确保您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处理您的案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础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由下一级人民法院监督执行。当事人对impleading或third-partyproceedings的判决不服,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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